(通讯员 钱振兴 芦志伟)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我市出台《泰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办法》。 操作办法共9章42条,明确了市、乡镇(街道)、村(居)的职责和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程序,重点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家庭成员和家庭收入的核定、保障金额的计算、资金管理与发放、日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操作办法明确规定,11种情形将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拒绝配合家庭状况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因义务人有能力而不尽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参与赌博等。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近亲属申请低保的,每户都要实行入户调查,并单独备案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