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朱军建)4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再次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70元上调至80元。
此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共涉及17万人。我市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1950年5月8日前出生,具有我市城乡居民常住户籍,未享受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子女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参加并正常缴费的人员可以不用缴费,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2年,我市将基础养老金待遇由60元提高至70元,这是我市第二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实现了“二连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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