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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公开审理地税稽查案件

2013-04-19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陈宁   张林 记者 孙纪刚)“办理案件都必须遵循规范的法律程序。你们开展涉税稽查的规程是什么?”“根据稽查人员介绍的案情,涉案企业的相应科目为什么会出现负数?”“为什么要按照涉案税额50%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处罚?”
    418下午,在泰兴市首次举行的地税稽查案件公开审理活动中,稽查人员刚刚介绍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办理情况,参与审理的驻地税局公安办负责人、企业代表、中介机构负责人和行风监督员就纷纷展开质询。江苏祥瑞税务师事务所泰兴办事处负责人刘伯兰感慨地说:“我是第一次参加地税稽查案件公开审理活动,最深的感受就是地税稽查部门检查更加透明,办案更加公平公正,这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负责此案稽查办理工作的泰州市泰兴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二股股长孙新民对大家的疑问逐一进行了解答和回复。今年元月4日,泰兴地税稽查局采取逆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某公司2011年度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稽查,发现了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检查期间,企业主动补缴了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914.36元、教育费附加820.44元、地方教育附加546.95元、印花税649元、企业所得税64048.26元,并补缴扣缴个人所得税95688.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地税稽查部门将按照涉案税额50%的下限对企业进行处罚,罚款总额81149.82元由所属征收分局全额入库,并建议加强企业所得税核查力度,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质量。
     “公开审理稽查案件,是我们打造‘阳光稽查’、‘阳光地税’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我们地税稽查部门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务实之举。”活动结束后,泰州市泰兴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陈文良表示,邀请企业代表、中介机构负责人和行风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公开审理,并接受他们的现场质询,这对地税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将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主动按照“深、细、实”的标准和要求,更加注重依法查案,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