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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行风优服务 促进地税征管

2013-04-22 浏览次数:

  (记者 庄磊)4月19日上午,市地税局负责人走进《行风热线》,听取广大纳税人对地税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宣传税收政策和法规。

各乡镇已成立零散税收办公室

  周女士:我是个体户,过去都是把钱打到卡上,你们直接扣税,现在都是街道办的人上门来收,想问一下,街道办具体代收哪些税?

  答:2012年10月,全市每个乡镇(园区)成立了零散税收办公室。由财政局牵头,国、地税联合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共管户,各类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共管户,临时经营户(人),私房出租户等委托零散税收办公室进行了代征。主要代征定额税,个人房屋出租税收,代开票税收等。

餐饮、娱乐业出现十元以上定额发票均为假票

  恽女士:我在饭店吃饭,饭店老板给我的都是十元的定额票,问他有没有大额的,他说没有,我想问问地税局有哪些票?

  答:目前我市服务业使用的发票有: 网开发票、卷式发票、定额发票三种。

  2011年4月起,我局使用的定额票一般是面额十元及以下(有2元、5元、10元等),十元的定额发票主要用于餐饮行业、企业等,十元以下的定额发票主要用于停车场服务等;我市凡是餐饮、娱乐行业使用的十元以上的定额发票都是假票。 

推出“纳税人风险提醒”服务

  周女士:我是企业的办税人员,前几天我收到一条短信,说:“您单位在2012年期间可能存在少缴印花税(资本增值额或借款合同)风险,请核实。如属实,请主动申报缴纳。”,我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答:这是市地税局2013年推出的“纳税人风险提醒”服务。对涉税事项相对简单、涉及纳税人较多的低度风险推出低风险涉税风险提醒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规范涉税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通过政策告知,便于纳税人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和税法遵从度。如果受到此类短信即可进行自查,如果是申报错误,并造成少缴税款,可到地税办税窗口补缴税款,消除风险点,这样就可以避免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风险。

国税局代征部分零散税收

  杨女士:我过去在国税窗口申请开票时只缴国税,现在去开票时还要缴地税,如果我不缴是不是开不到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国地税可以相互委托代征部分零散税收。经市政府协调,我局委托国税局代征全市范围的个体定期定额共管户结票时的地税税款、个人代开发票时的地税税款。纳税人去代开发票时,征收国税税款的同步征收地税税款;先缴税后代开发票。

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孙小姐: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想问一下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步骤

  季女士:我去年办了一家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但前一段时间接到税务机关的一条短信说,还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请问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跟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其他税种纳税期限是不一样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