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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标准5月1日起实施

2013-04-23 浏览次数:

  (记者 王欢)记者从市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获悉,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对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车管所提醒市民尽快参加机动车检验(年审),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各类机动车明确使用期限

  《规定》明确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市车管所副所长高毅介绍,规定使用期限因车辆用途、车型不同而有区别,其检验周期也不同。

  据了解,今后,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应严格按照各车型、用途等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半年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半年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半年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取消私家车使用年限,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如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尽管新政取消了对私家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但也并不表示私家车可以无限期使用,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采取引导报废。”高毅表示,“拿小型私家车来说,车辆一旦超过60万公里或自愿报废,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唐小姐是一辆马自达3的车主,购车已有7年,总行驶里程不到8万公里。“我平时仅上下班开车,通常一年使用的公里数不会超过2万公里。按照私家车超过60万公里引导报废的新规,意味着这辆车至少可以陪伴我30年以上。”唐小姐如实说。

  车辆连续3次未年审或年审未通过,仍将被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明确待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高毅介绍说,“截至去年年底,全市老旧机动车报废约6632辆,现在仍有不少车辆未参加年检,其中摩托车占大多数,这些车主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去检验机构进行车检,否则就会强制报废。”

  此外,逾期未年检的,车主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如市民驾驶报废机动车被查究,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驾照,所驾驶的车辆也会被强制报废。“其中,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新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报废。”高毅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