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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政出台 急事急办使用维修基金

2013-05-21 浏览次数:

  从2003年开始,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就必须缴纳一定的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但一直以来,由于提取维修基金门槛较高,业主们要用到这笔钱比较难。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降低门槛,在6种情况下可以紧急提取维修基金。

  5月20日,市物管办工作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一起,来到城区万桥路西侧的丰苑小区,对住户们反映的下水道堵塞问题进行鉴定。

  现场鉴定,由于水泥路面出现沉降现象,造成下水管网破损、污水外溢。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小区业主可以很快提取维修基金,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市物管办工作人员介绍,这要是在新政颁布之前,提取维修基金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业主的书面签字,不仅速度慢,而且涉及不到的业主不一定支持配合,所以动用维修资金很难实施。

  新条例中明确,出现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维修基金: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楼梯单侧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业排水设施因塌陷、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