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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条例调整保障范围标准

2013-06-10 浏览次数:

  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新条例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标准,也更加人性化。

  2012年9月,周莉萍驾驶单位车辆接送学生时,不慎滑倒左脚骨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旧款规定:志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而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高斌介绍,如果周丽萍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同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适当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增加了基金支付项目,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承受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