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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宝宝出生 政府“埋单”

2013-06-12 浏览次数:

  我市从2006年起启动生育保险,至今已有7年多时间,参保人数达11万人。自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后,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四项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去年,我市生育保险提高了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很多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完宝宝后发现,她们在怀孕及分娩的过程中,几乎没花什么钱。

  6月9日下午,记者在市人民医院产科看到了李蕾刚生下三天的宝宝,小夫妻俩为小生命的到来欣喜不已。让他们感到开心的是,李蕾夫妇单位都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她们生孩子的费用可以由政府埋单。

  从2009年至今,我市对生育保险进行了三次调整,产检检查费由400元调整为1000元;生育期间一次性补助营养费720多元;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参保女职工因妊娠合并症或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由生育险基金按90%的标准结报;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至3000元以下生育基金支付90%,3000元以上至50000元生育金支付50%;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的参保女职工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妇检待遇;另外,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不光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