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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建立预审机制应对被告翻供

2013-06-15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冯蓓佳)“你所说的每个事实,都有书证佐证,都与相关证言完全吻合,下面一一列举……”日前,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案时,被告当庭翻供。然而在检察官出示的证据面前,被告的“表演”显得苍白无力。

  案件办得“硬气”,应对翻供有“底气”。如此效果得益于市检察院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预审工作规定》。为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该院围绕《工作规定》,采取以预审员专职审、业务骨干联审、侦监公诉会审为内容的预审机制。

  《规定》指出,反贪、反渎部门分别明确1至2名资深检察官担任预审员,围绕是否应当立案,涉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收集的形式、内容是否规范、合法,有无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等10项内容展开预审。

  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3天内,承办人先自查,后填写《提请预审呈报表》。预审员在收到呈报表的2天内审查完毕,提出预审意见。如发现问题,则填制《案件预审提示单》进行预警,承办人及时完善证据。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侦部门业务骨干联合审查证据、侦查终结前,商请侦监、公诉部门按照出庭的证据要求全面会审。

  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9件11人,均进行预审。提起公诉的3起贪污贿赂案件,定性、事实证据等均得到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