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2012年我市发放664万元失业金

2013-06-15 浏览次数: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救助性特点。2012年,我市共向2300多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金664万元,为失业人员撑起了一片天。

  6月13日上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来到济川街道南街社区居民张克东家中,对张克东领取失业金相关事项进行复核。张克东于2009年从某公司下岗待业,市人社局开始对其发放每月400多元的失业金。3个月后,张克东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2012年7月,张克东再次下岗,市人社局继续发放失业金。

  自2011年7月起,我市施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累积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失业金12个月;累积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可领取失业金18个月;累积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与此同时,随着物价上涨,及时调高了失业保险金。

  年 份     人均月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元)

  2008年           352

  2009年           398

  2010年           453

  2011年           515

  2012年           605

  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医保费,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职工医保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享受免缴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截止目前,我市共有118100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达1.85亿元。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何建国介绍,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职工非个人因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户籍所在地人社所或社区保障站进行失业登记,60天后到人社局8号窗口申领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