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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惠及十种就业困难群体

2013-06-16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加大个体经营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受到广泛好评。

  1997年3月,金永戈从泰兴机床总厂下岗回家待业,下岗后拿了24个月的失业金。这期间,他用这笔失业金当路费,先后到多个县市去打工,并学会了铝材销售的门道。2011年,他回到泰兴向人社部门申请了社会保险补贴,在市区苏中批发城开办了一家铝材批发门店,短短3年左右时间,他已拥有3家铝材批发门店,效益逐年提升。

  社会保险补贴的10种对象主要是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2012年,我市共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582万多元。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何建国介绍,我市十种就业困难对象,当年自主创业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社区保障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