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见义勇为英雄杨向明近日被评定为烈士。 省政府6月14日“革命烈士通知书”指出,杨向明同志于2013年5月7日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光荣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已批准为革命烈士。请发给其家属《革命烈士证明书》,并按革命烈士家属给予抚恤优待。 省民政厅6月17日批复文件明确,2013年5月1日下午,泰州实验学校优秀教师、共产党员杨向明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落水儿童,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5月7日18时09分光荣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评定杨向明同志为烈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