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人民政府针对我市个别房屋被征收人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决定。决定认为,我市启动实施的鼓楼桥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合理。 6月20日上午,在鼓楼桥及周边地块项目部,记者看到了这份由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中明晰了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以及我市启动房屋征收的依据、过程与相关工作。 据了解,去年我市启动实施了鼓楼桥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了征收调查、补偿听证、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但有个别被征收人对其中的相关程序提出了异议,主要内容涉及到泰兴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1)号和(3)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认为存在程序不合法、价格不合理等问题。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认为,鼓楼桥及周边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规划和转型规划,我市展开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公开公示等程序合法规范。 市房屋征收中心樊晓文介绍,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泰兴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年(1)号和(3)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价格比较合理、程序比较得当,维持征收决定公告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决定书将在近期内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