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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土地资源 保障经济发展

2013-06-24 浏览次数:

  (记者 耿凤 通讯员 成国堂)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发展之基。在大建设、大发展的形势下,我市如何实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发展统筹兼顾的战略?6月21日上午,市国土局负责人走进《行风热线》,通过热线电话与广大听众面对面沟通和交流。

  城市土地所有权性质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徐先生:请问城市规划区拆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如何进行收购补偿?

  市国土局:对于城市规划区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是严格按照其原土地所有权性质,对经确认的补偿面积进行补偿,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国有土地。拆迁范围内经确认补偿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①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所在区位结合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按12-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②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土地用途,结合剩余出让年限,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土地补偿价格。

  二是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单位使用的原集体土地实施依法征收,土地统一照顾按耕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地上建筑物及构造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补偿。

  设施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杨先生:设施农业用地有哪些申报程序和要求?

  市国土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设施农业的建设与用地应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经农业等部门审核后,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设施农业经营者申报前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复垦保证证明等办理备案审批手续。这里要强调的是,设施农用地的选址工作尤为重要,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应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尹先生:在征地工作中,你们怎样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呢?

  市国土局: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办事程序。在全市范围内,尤其在“一区四园”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安置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二是严格资金解缴,为推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资金保证。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努力形成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合力。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按批次分项目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和人社局,由财政局从征地预存款专户拨付到劳动社保部门的失地农民保障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