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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013-06-24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徐鑫赟 周蒙)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涨至1280元。

  此次调整,我市按照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6元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

  市人社局局长肖荣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按照规定,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