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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市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2013-07-01 浏览次数: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将上调,这意味着单位及个人每月缴纳社保金提高,个人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将水涨船高。

  据了解,社保缴存基数上调,主要是因为平均工资的增长。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设定以省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上限以省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为此我市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025元,比之前1794元增加231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076元,比之前1868元增加208元;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2025元,比之前的1794元增加231元。 

  此次调整的相关基数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