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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促进企业自律环境行为

2013-07-07 浏览次数:

  (记者 常斌 特约记者 周辉峰)日前,市环保局就虹桥工业园区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投入运营,专题约谈公司负责人。一方面,告知企业行为违法并将实施加收排污费的处罚;另一方面,要求企业迅速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设施和手续,尽快通过环保验收,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罚前约谈是市环保局今年推行的柔性执法举措之一。“环境执法管理的结果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只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生活环境。”市环保局局长吴小平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好转,需要环保部门创新思路、找准对策。今年来,该局积极探索严格执法和柔性执法有机统一的途径,逐步从封闭式执法转变为开放式执法,从“查违法”为主到“帮治理”并重,从重处罚到严处罚、强教育、促自律并重,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查违法”与“帮治理”并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要行政相对人予以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下转二版))在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对于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案件,或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案件,除在行政处罚时,取上限进行惩处外,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建立罚前“约谈制度”。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前,约好时间,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听取企业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想法,直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让企业负责人认清环境违法的事实和危害,以引起企业高度重视,及时整改,从根源上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充分听取企业的合理诉求,在行政处罚时予以考虑。

  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改变过去执法文书的简单格式化,融叙事、论理、说法于一体,对违法事实、附列证据资料、陈述申辩以及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和救济途径等方面,作出详细的阐述和告知,把说理内容融入其中,注重双方情感和理性交流,实现双方的有效沟通,使处罚对象心服口服,自觉接受处罚。同时,说理式执法文书改变过去威严、压人的文风,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语气,对因为不懂法而违法者和弱势群体,给予人文关怀,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另外,说理式文书将法律规定与具体案情结合起来,成为环保机关对处罚对象进行法制宣传的载体和平台,达到执法和普法的有机融合。

  行政处罚实行“阳光审案”。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市环保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及企业负责人旁听审案工作,受邀代表对案件审理行使监督权和评议权。最后,由审案委员会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致的审理意见,并将处罚结果第一时间在泰兴环境信息网上公布。

  近年来,该局先后被江苏省环保厅表彰为全省环保执法工作优秀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全省环保执法先进集体,被泰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和“五五”普法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