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我市出台《办法》鼓励残疾学生求学深造

2013-07-11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李政)7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保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学生接受教育权利,改善学习条件和在校生活水平,我市出台了《关于向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发放教育补贴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的信心,鼓励其求学深造,通过知识改变命运。

  《办法》规定,具有泰兴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含特殊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泰兴市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父母一方或双方重残,其子女在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就读学生,这类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经由乡镇、市残联审核确认后,市财政将给予高中生、父母一方重残直系子女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教育补贴;给予高校残疾学生、父母双方重残直系子女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教育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教育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直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学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