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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打造和谐计生

2013-07-30 浏览次数:

  (记者 庄磊 实习生 周艳秋)7月26日上午,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应邀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受理群众电话,解答群众疑问,倾听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可补领、累计

  陆先生:我才知道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领奖励金,我孩子23岁了,可以补领吗?

  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的时限为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按实际年数领取;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夫妻双方分别领取。奖励金不可以补领或者累计。

  夫妻生养二胎需符合相关条件

  戴先生:我有个兄弟,兄弟结婚有孩子了。我老婆户口在农村,还有个妹妹。我们第一胎生的是儿子,这情况符合生二胎的政策吗?

  答: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3条,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从您目前的情况看,您不符合以上条件,故不符合生养二胎的政策。

  失独家庭领取扶助金条件

  黄先生:我认识的一对老夫妻已经80多岁了。他们只有一个儿子,是1963年出生的,前年过世了。这对夫妻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政策?

  答: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扶助的对象是: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从年满49周岁之月起享受特别扶助金),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当事人申请批准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对夫妻可以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要到乡镇财政所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