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朱军建 蒋素华)8月5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 二次补助, 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超过1.3万元以上实行的补助。 二次补助标准计算公式为:二次补助金额=(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1.3万元) ×补助比例。补助比例为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进补偿,补助不设封顶线。补偿原则向患大病、重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倾斜。筹资机制为每人每年25元标准,从当年医保基金结余中划拨,若当年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不够的,从历年结余中划拨。 市人社局局长肖荣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办法细则正在完善中,并于近期开始实施,办法实施后从7月1日起产生的二次补偿费用均能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