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部分尚未签约的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实际情况,连日来,市房屋征收部门正加紧制订征收补偿决定,报请政府批准后将陆续送达户上。 8月7日上午,在鼓楼桥西侧及周边地块上的多个项目部,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正在加紧完善相关台帐资料,这其中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及有权部门调查确认情况、外围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决定。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秦开泽介绍,报市政府作出决定之后,规定10个工作日以上的搬迁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搬迁的,将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搬迁。 秦开泽告诉记者,针对尚未签约的被征收人,他们将继续深入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据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制订和送达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关键程序,力争通过进一步努力,促使相关户早日解放思想、早签约、早腾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