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芦荟排毒养颜清清胶囊(标示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315号,标示生产厂家: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20418)质量存疑。 经发函至企业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药监局核实确认: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因不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该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于2012年3月已被撤销,据此认定该保健食品为假冒。经进一步核实,该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系从安徽太和保健品市场购进,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