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户至今仍不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8月28日,市政府依法对相关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标志着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已经启动。 在所属社区干部、项目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市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来到迎幸西巷23号,派送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虽然被征收人在家,但始终不肯见面,工作人员只得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 市房屋征收中心何新红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在基层社区、有关部门的见证下,留置送予的方式要有社区等基层组织见证,而且要通过摄像留影的方式取证。 据了解,针对港区及周边地块还有7户尚未签约腾房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在本月底、下月初分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书中将包含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依据、所属地块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具体每一户的评估情况、现金补偿或者产权条换的具体细则,同时还明确被征收人的义务和权力。 市房屋征收中心何新红提醒,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而且也不搬迁,将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