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 通讯员 唐胜 志飞)为防万一,老汉为新买的三轮摩托车上了车牌办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伤者近3万元。不料老汉未领驾驶证,保险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公司垫付的赔偿款。近日,市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老汉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 老汉姓刘,随着年龄愈来愈大,老汉感觉干体力活渐渐力不从心,就拿出几千元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在集镇上揽活,帮人家送货。刘老汉偶然得知,如果摩托车购买了保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刘老汉心想:自己天天开车送货,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不如花几百元钱买份保险图个心安。于是刘老汉一咬牙,给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上了牌照,购买了保险。没过两个月,刘老汉在一次送货途中,将一个骑自行车直行的妇女撞伤,先后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 刘老汉认为自己买了保险,一切都有保险公司负责,没把这起交通事故放在心上,也没有向伤者支付任何赔偿款。不久伤者一纸诉状,将刘老汉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伤者支付赔偿款28000余元。 刘老汉以为这事就此了结,不料没过几天,他又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保险公司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刘老汉无合法的驾驶资质,要求他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28000余元。刘老汉想,法院都已经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了,因此就没有到庭应诉。 法庭经审理后查明,刘老汉并未到公安部门办理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听完承办法官的法律解释后,刘老汉感慨地说:“都是自己不懂法律啊,这几万块钱就当是学费了,我要跟周围的人说说,让大家都接受我的教训。” 【法官释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并非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就必然获得保险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盗抢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四种不予赔偿的法定免责事由,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先学好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