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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开展“美瞳”产品专项检查

2013-10-24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叶扬)近日,我市开展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全市眼镜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等内容。

  在检查中,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眼镜经营单位在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该类产品,要求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进“美瞳”产品。检查中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美瞳”产品的单位,一律给予警告,责令下架,停止经营该类产品。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需购买“美瞳”应到具有角膜接触镜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