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一年一调 陈先生:我参加了泰兴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今年缴了7600多元,为什么比去年多缴近800元? 答:我们初步判断您是灵活就业缴费人员,您今年所缴的7600多元不全是养老保险,还包括该结算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保险。 缴费之所以比去年增加近800元,是因为缴费基数提高了。省人社厅每年6月份都会根据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公布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我市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是1868元,医疗保险(含大病统筹)最低月缴费基数是1794元,全年缴费总额是6807.6元,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是2076元,医疗保险(含大病统筹)最低月缴费基数是2025元,全年应缴总额是7606.8元,两年相差799.2元。考虑到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缴费困难,我市根据省厅精神,自2006年7月起,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已从28%下调到20%,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缴费压力。今后我们还会及时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惠民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就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张先生:我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改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答: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在用人单位就业,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可以选择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暂时封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国家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后,按规定办理。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二寸照片到我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地更换后办理社保转移相关手续 叶女士:我先生今年44岁,原来在南京工作并参加社保,现已不在南京工作,社会保险想转回泰兴,该怎么办理? 答:按相关政策规定,你先生应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地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到我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申请。 参保人离职后办理个人缴费业务相关手续 张先生:我准备从工作单位辞职,今后自己缴社保,应如何办理? 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泰兴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申报表》和《解除终止劳动用工合同(证明)备案表》到我处办理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业务,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我处为参保人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参保人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解除终止劳动用工合同(证明)备案表》和职工档案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和个人缴费业务。 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陆先生:我在部队服役8年,2008年退役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的军龄是否算缴费年限? 答:按相关政策规定,你的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记者 庄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