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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天然气价格下调

2013-11-12 浏览次数:

  (记者 胡新芳)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11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开始下调。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3.3元/立方调整为2.8元/立方,非居民用气销售基准价定为4.25元/立方,浮动幅度确定为10%(具体价格由新奥燃气公司根据用户情况,双方协议确定)。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批准,并报经省物价局同意。按照此次价格调整标准,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在以前液化天然气3.3元/立方价格基础上降低0.5元,按户(平均每户四人计算)均月用气量15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减少支出7.5元,全年户均减少支出近100元。

  针对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我市还制定了对低保、特困家庭生活用气补贴、价格优惠等政策。市物价局价格科科长朱向丽介绍:“对由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凭证给予每月每户免费享用5立方天然气。对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对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和经批准的社会养老机构生活用气,一律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