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通讯员 严伍福)11月13日,记者从市效能办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各项效能检查130余次,下发通报27期,通报批评责任单位31个,约谈单位领导6人,问责5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 今年以来,为扩大效能建设成果,提升机关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特设立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成立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具体负责行政效能投诉和问责处理工作,形成市督查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相互配合、覆盖全面的问责处理和追究体制。 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泰兴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泰兴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行政效能问责范围、问责情形、调查程序和时限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实施效能问责提供程序性依据,进一步提高问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了问责执行力。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等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巡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规范,对损害群众利益、政令执行不力、行政执法不当、工作失职渎职、工作作风败坏等行为进行问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