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我市举办省有关《办法》学习培训班

2013-11-23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11月21日下午,市政府举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培训班,帮助基层相关人员及时掌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培训班邀请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林颢对该办法进行专题解读。林颢指出,《办法》在三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从而进一步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一是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的原则,规定被征地农民全部刚性进保,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注重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与长远生计的统筹制度设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三是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三个年龄段给予相应的补助费、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