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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户城镇非从业居民享受独生子女奖励3000元

2013-12-06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李政)记者最近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自今年起,我市将对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经过前期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我市共250户家庭符合奖励条件。
    此次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居民委员会将审核情况交街道办事处初审,再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最终由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整个工作自今年2月起实施,经过调查摸底、登记核实后,最终确定符合政策奖励人员。
    此次奖励标准将参照《泰兴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规定的3000元标准,给予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将由市计生委建立专户,并委托金融机构设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