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赵振强)12月11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有效防范执法过程中违法裁量、随意裁量及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发生,近期我市出台了《泰兴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并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共30条,重点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内容以及应遵循的原则等作了明确,对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应遵守的7条规定、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自由裁量8条规定、行政征收自由裁量4条规定及行政给付自由裁量3条规定进行了细化,对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及执法监督等方面具体内容作了规范,为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科学行政提供了政策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