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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思想大解放 实现发展大跨越”大讨论》专栏:融入大局勇创新 推动法治上台阶

2013-12-16 浏览次数:

  在全市上下推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学习讨论热潮中,我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着力在“为什么要解放、解放什么、怎么解放”的问题上形成了广泛共识,并迅速付诸实践。

  准确把握发展节点,增强推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紧迫性。思想解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是观念和思路与时俱进的要求。但是,每一次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节点,思想解放的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当前,我市正面临着“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的新目标,面临着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任务,面临着“一大战略、三个试点”的新机遇,泰兴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关键阶段。在这个节骨眼上,市委提出推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非常及时,而与及时性相生相伴的就是紧迫性;如果没有思想解放的迅速跟进,很有可能错失机遇、痛失好局。

  就司法行政工作而言,当前同样处于一个关键的发展节点,主要体现在环境、机遇和挑战三个方面。在环境方面,党的十八大和今年5月在江苏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都对平安和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作了重要指示,对江苏提出了包括建设法治省份在内的三大战略重点的要求。这一系列精神将把平安和法治建设推上更重要的位置,为司法行政工作创设了更加有利的宏观环境。在机遇方面,随着部分法律的修订完善,司法部门在整个司法制度体系中的职能进一步加强,作用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省直管县试点工作的推行,拓宽了县级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空间。在挑战方面,今年省司法厅首次提出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条线工作的核心内容。这是全新的目标,是更高的要求,是极富挑战性的任务,需要我们积极应对,扎实推进。面对当前形势,我们迫切需要紧随全市思想大解放的潮流,突破思维瓶颈,积极转变理念,更新思路,在新的平台上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

  深入查找观念结点,增强推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针对性。解放思想是一种自我突破,前提是回答好“解放什么”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清醒认识自我,进而解开思想深处的“结”,实现认识、观念、思路上的突破。(下转二版)全市领导干部学习会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作了客观评估,提出了几个“不充分”的问题,这本身就是解放思想,旨在循着发展中的问题,找准思想上的症结。

  结合司法部门的实际,当前迫切需要解决思想上的几个“难”字。一是服务中心难有大作为的思想。不能片面、消极地认为司法部门既不是经济发展一线部门,也不是社会管理重点部门,在“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的大局中没有什么硬任务、重担子,不可能有太大作为。而是要牢固确立有为才有位的指导思想,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融合点、切入口,在充分履职上下功夫、挖潜能,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赢得认可,扩大影响。二是创先争优难求新突破的问题。司法部门工作有着良好的基础,过去在泰州范围之内一直名列前茅,在全省的县(市、区)中也有一定位置,省直管以后,绩效考评中经常“享受”单列的待遇,往往会产生与地级市不可比,与苏南不好比的想法,创先争优失去了方向和目标。今后要进一步确立攀高比强的意识,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争先进、创一流,努力为“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开拓创新难觅新空间的问题。司法部门的多数职能都是法律赋予的,刚性约束强,规范性要求高,在创新思路、打造特色方面似乎空间不大。其实不然,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大有可为。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工作品牌。

  紧紧围绕战略重点,增强推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实践性。解放思想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层面,切忌坐而论道,必须把思想解放的成果体现在推动工作的成效上。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领导干部学习会分别确立沿江大发展的战略,明确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提出促进三次产业充分发展、推动乡镇工业化进程等重大举措。因此,解放思想应该围绕全市的重大战略来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

  司法部门将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围绕沿江大发展战略,提升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效。以沿江区域的园区、企业、项目和非园区乡镇工业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政策解读、规范经营、规避风险、化解纠纷等全方位法律服务,从法律纠纷发生后的“消防员”变为健康发展的“保健医生”。二是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的目标,提升服务民生的成效。司法部门在小康指标体系中“数字达标”任务不重,但“群众感受”责任不小。我们将针对社会改革发展热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站、点三级平台建设,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法、载体,鼓励引导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为服务民生作出新贡献。三是围绕打造和谐稳定示范区的要求,提升服务社会管理的成效。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沿江开发战略、全民创业实施的关键时刻,社会管理压力日益加大。我们将坚持人民调解的基础地位,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组织资源的有效整合和调解力量的整体联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把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帮教基地建设,强化动态管理,充分运用监控、矫正、帮扶等综合手段,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司法局局长  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