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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2013-12-18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赵振强)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迅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学习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针对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勤俭节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专项督查,重点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通知》要求,财政、审计、商务、工商、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