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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二次年会要求全市纪检组织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2014-01-03 浏览次数:

  (记者 蒋凯 张宏伟)12月31日上午,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二次年会上,市纪委书面向大会报告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2014年工作建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组织和广大纪检干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全市新一轮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3年,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贴经济发展大局,紧扣惩防体系建设主线,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取得新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服务发展更加有力,作风建设更加深入,惩治腐败更加坚定,保障民生更加有效,源头防腐更加扎实。

  2014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追求,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抓效能、抓作风、抓查案、抓预防,努力营造政治清明、廉洁高效、稳定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为全市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报告要求,抓效能,加强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转行风;抓查案,保持惩治腐败应有力度;抓预防,深化治本正源工作。

  报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做到率先垂范、严格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分解任务,严格考评。对敷衍塞责、压案不查而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分清责任,坚决追究,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报告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能力建设为关键,采取挂职锻炼、随岗实践、交流研讨、专题培训等形式,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监督检查的能力、为民执纪的能力、预防腐败的能力。以组织建设为基础,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机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执行好“两个为主”的决定。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两新组织党的纪律监督机构建设,扩大组织覆盖,增强整体效能。以作风建设为保证,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系列规定,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扎实开展问题查纠。坚持从严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岗位责任体系。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忠诚可靠、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