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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必须先做鉴定

2014-01-14 浏览次数:

  (记者 庄磊)日前,51岁的河失镇元仙村村民王春林向媒体求助,表示自己2010年买过一份分红保险,内含一份意外伤害险,2013年初他发生意外,想按意外伤害险理赔时却遇到了困难,希望给予帮助。

  1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王春林家中了解详情。王春林告诉记者,2010年9月6日,他去银行存钱时给自己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内含一份意外伤害险。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投保后他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可获得理赔。

  “2013年3月26号,我在家门口干活,手机放在台子上。手机响的时候我拿起来接电话,忽然人往后一仰,倒在地上失去知觉,家人立即把我送到人民医院检查。”王春林介绍,人民医院检查后鉴定为颅脑整骨骨折,并为他进行了手术,术后在医院住了15天,回到家后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最终瘫痪在床。

  瘫痪后,王春林想起自己2010年买的保险内含意外伤害险,且保险已于2013年9月6日到期,他便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理赔,不料却遇到了困难。“他们让我把病历交过去,建议做司法鉴定。刚开始在泰兴鉴定不了,又联系泰州,结果也鉴定不了,以后过了好多天说要去南京鉴定,要花6千元左右。”高昂的鉴定费用让王春林犯了难,“我现在没这么多钱去做鉴定,而且我这个情况已经属于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责任认定范围基础上,我已经在180天内被市残联鉴定为一级伤残,为什么还要花额外的钱做鉴定呢?”

  带着王春林的疑问,记者联系了他当时投保的保险公司。公司负责人谭女士告诉记者,王春林提出理赔后公司进行了受理,根据他目前的状况需要申请全残保险。

  “我们先后咨询了泰兴、泰州两级人民医院,咨询结果是目前只有江苏省人民医院可以做这个鉴定,我们把这个情况反馈给了王春林的家人,经过沟通,目前他本人不太配合做鉴定。”“原则上,没有鉴定,保险公司无法给王春林进行理赔。”谭女士介绍,“做过鉴定以后,我们才能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理赔:据公司条款规定,法医鉴定为意外伤害致残的,就按照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如果是因疾病致残的,我们会按照合同上写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理赔。如果缺乏权威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据报告,保险公司没有办法进行相应理赔。”至于王春林所提及的残疾证,谭女士表示,这不能作为赔偿依据。“是否是意外伤害,要由权威部门来鉴定。考虑到他家庭的实际困难,我们已经把他的情况向上级部门做了汇报。下一步究竟怎么做,残疾证可不可以作为辅证,我们也在积极地处理,不过还是建议配合做下鉴定,以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