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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首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

2014-01-14 浏览次数:

  (记者 张宏伟 耿凤 通讯员 孙捷)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文,批准原则同意将全国40个地区确定为2013年度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江苏泰兴和苏州市榜上有名,我市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市。

  据了解,这次全国共有 55 家城市(县)备选,15个地区因不是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未完成节能指标和实施方案编制相对较差被淘汰,最终确定了40个地区。评审分符合性审查和答辩阶段。符合性审查设置了7大类54项内容的评审标准,要求申报单位正式出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培育形成了循环经济产业或产业集聚区;申请城市(县)属于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中的城市(县)或国家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实施了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十一五”期间的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目标,“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答辩阶段的评审论证工作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32名院士、专家参加,采取专家评价和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介绍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和评价,经集体讨论后形成专家意见。

  近年来,我市将循环经济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平台,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行政推动,突出科技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依托江苏省级泰兴经济开发区,形成了氯碱、苯、乙醇、塑胶等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及农业、社会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了新浦化学、金江化学等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形成了具有泰兴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及产业集聚区,加快了全市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的回收模式。2006年,我市被列为江苏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2012年成功通过省级示范验收,被评为优秀等次。全市循环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及典型项目三个方面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我市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协调机制,突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循环经济发展亮点。提高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构建以精细化工产业为特色的循环型工业体系;优化现代农业布局,打造具有泰兴特色的循环型农业体系;培育现代流通方式,构建以绿色物流商贸为特色的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倡导绿色文化建设,推广以“全社会参与”为特色的绿色消费模式;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的集成共享力度,建设以“区镇合一”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循环发展载体;建立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体系,构筑以“全社会闭路循环”为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方案经省发改委批准上报国家后,国家发改委认为我市的申报方案编制符合要求,示范特色明显、任务重点突出、重点项目节能减排效益显著,可操作性较强。届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将对我市创建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下一阶段,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重新修改后再及时上报,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努力走在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创建的前列。”市发改委主任王先国表示:“近期,我市将召开实施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关键措施。在现有循环经济组织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循环经济发展长效管理机制,突出宣传、政策机制以及“倒逼”机制。整合现有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对照创建要求制定出台新的政策,形成新老政策合力,为循环经济创建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抓好总投资136.1亿元的6大类共 43 个项目的快建设、快竣工、快达效。围绕重点任务,按月跟踪项目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