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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力推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

2014-01-22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张亚军)1月21日,记者 从市上市办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意见》,以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推动全市股份公司公开挂牌工作。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去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将“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新三板”在全国扩容将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一旦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就可以定向发行,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新三板”市场运行以来,全国已有300多家企业通过定向发行获得融资 32.5 亿元。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有着审核周期短、挂牌条件低、融资成本少的优势。

  为鼓励我市企业抢抓政策机遇,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市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意见有五条,主要包括: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或股权变更等重组,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按规定的下限收取;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费按规定征收,其中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项目开发建设;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纳税人;市有关部门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国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计划及科技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优先解决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

  奖励政策有三条,主要包括:对选择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及税收在本市缴纳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经上市办正式受理备案后,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市场正式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在本市募投项目的,奖励30万元;对成功融资的挂牌企业,其融资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含3000万元),奖励20万元;融资额在3000-8000万元之间的,奖励30万元;融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创业板、中小板等资本市场的,按《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98号)政策扣除已兑现部分执行。

  市上市办负责人表示,市政府此次出台的扶持奖励政策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拟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中小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成立满两年;已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协议;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据介绍,我市扶持力度在全国已出台的地区处于中等偏上,在整个泰州地区位居首列。“新三板”的扩容,为我市企业打开一条新的融资之路。对我市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特别是市扶持奖励政策出台后,我市企业跃跃欲试,积极试水“新三板”。目前,我市已有中丹集团、施美康药业、维娜三信时装、森萱医药化工、一鸣生物、汤臣压克力、江苏万华拓谷等企业准备在“新三板”挂牌,标志着我市“新三板”上市推进工作进入了关键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