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宏文 叶渊)春节临近,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频繁,动物产品消费量增加,为依法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防染疫动物、病害肉品流通上市,保障春节期间动物产品供应安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市部署开展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下发《关于开展猪肉及其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于2013年12月11日-2014年2月20日,按照市监督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动查找重点薄弱环节,着力夯实监管措施,做好“五个强化”: 强化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户的巡查,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按照动物检疫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产地检疫。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离开饲养地,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的行为,有效提高产地检疫率。 强化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认真把好动物进场关,积极落实入场查证验物、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检疫出证等屠宰环节监管措施,对入场的动物未附检疫证明或证物不符的,必须先处罚再补检;对检出的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特别是屠宰检疫废弃物,要依法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影像资料和相关档案记录。 强化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冷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经营、储存、加工未经检疫、未附有检疫证明、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产品以及未按规定留存检疫合格证明、伪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 强化“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瘦肉精”监督抽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监督抽检比例,加大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发现疑似阳性样品立即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确证。 强化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管工作。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整治,重点检查养殖单位兽药饲料规范合法使用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等,从严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不合格饲料和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