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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严格活禽市场准入 坚持市场轮休消毒

2014-02-13 浏览次数:

  (记者 蔡文 通讯员 叶渊 孙俊峰)2月11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出通知,切实做好活禽市场休市消毒等项工作。同日,市禽流感H7N9防控推进会召开,对当前工作进行部暑安排,以确保家禽养殖安全,让消费者吃上安全健康的禽产品。

  通知提出,要落实市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农业、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内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活禽宰杀经营行为。凡不具备条件和要求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关闭。要坚决取缔路边非法活禽经营摊点。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加强对活禽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监管,组织做好对活禽集贸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

  通知明确,做好活禽入市索证、销售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工商等单位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落实活禽入市索证登记、销售记录制度。活禽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市,入市前,市场开办单位要向经营者索取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数量、登记检疫信息,并将该批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销售出的活禽要专门进行登记,记录其去向,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白,可溯源、可追查。

  通知要求,做好“一日一清理”及“一周一消毒”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收市后全面清理、清洗,必要时采取消毒措施;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做到活禽交易和宰杀日进日清,不得将已经运至市场内的活禽再分销或外运出场。每周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必要时可缩短消毒间隙时间。

  通知还要求做好“一月一休市”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商部门要建立活禽经营轮流休市制度,每月每个市场至少轮流休市一次,每次休市时间5天。工商部门要合理安排好每个市场的轮流休市时间,并发布公告,在市场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活禽休市时间;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市场活禽交易、宰杀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要加强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活禽经营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