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耿凤)为切实解决困难患病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把困难群众“大病二次救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一项重要任务目标,以全面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为目的,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并将该工作列入2013年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加以推进落实。 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众大病无忧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是指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后,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补助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机构补助后,对个人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居民给予的二次医疗救助。 “我们在医疗过程中,要求医生严格用药,尽量控制在可报销范围内,可报销范围外的用药尽量征求病人同意。”市中医院财务科长殷杰告诉记者,“每季度我们大概要垫付医疗救助150人次左右,总额24万左右。” 根据《泰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住院可报销费用余额按比例享受医疗补助。 “我这次住院,自己只付了347元,只占到总医疗费用的4.5%,我几乎没有任何负担,现在党的政策真好啊。”84岁的复残军人戴余庆是滨江镇苏余村人,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前些日子因为高血压住进市人民医院。康复出院后,他逢人就讲现在的优待政策好。 戴余庆说,现在他根本不用担心有个头疼脑热的,只要进了医院,政府总会帮他报销;不仅如此,逢年过节,相关部门的领导也都来看望慰问。苏余村党总支副书记王建荣告诉记者:“戴余庆是我们村里的一名老复员军人,今年在人民医院住院总共花了9000多块钱,新农合帮他报掉一大半,大概有6000块左右,剩余的部分民政部门又帮他解决了一大半,他自付费用只占到总医疗费用的4.5%。” 2009年至2012年,我市累计发放优抚经费2.98亿元;2013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护理费和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比2012年净增市财政支出410多万元,平均增幅在15%以上。 大病保险:让农村合作医疗更完美 由于符合大病保险政策,最近,67岁的常玉生老人就一直在医院安心养病,不用担心费用问题。“如果没有新农合,我们这些人生了病也不敢去看,能挨一天算一天。”常玉生说, “现在有了新农合,我们也能住得起医院了。”日前,河失镇印庄村村民王玉芳来到常周卫生院结算窗口,为住院的儿媳办理出院手续。她高兴地说:“多亏了政府的新农合,给我们家省了不少钱呢。”王玉芳告诉记者,她的儿子几年前因为一场车祸造成了残疾,一直没能找到肇事者,自己的身体也不好,光是每年吃药和住院的费用已经不少,这次儿媳又因为冠心病住院,真是雪上加霜。 “这些年要不是得益于新农合,以家里的经济条件,早就撑不下去了。”王玉芳说,“这次我儿媳妇住院总共用了1810.7元,而我自己只花了565.4元,新农合报销比例又提高了,对我家真是雪中送炭。” 2013年,我市共有80.04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参合率达99%。为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2013年,我市再次调整新农合筹资标准,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提高到280元。随着新农合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如今,不仅像王玉芳这样的普通家庭从新农合中受益,2013年,我市将目光更多投向特殊人群,新农合的托底功能进一步增强。 市卫生局局长王晓云介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无起付线、无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等影响,增强了参合群众对重特大疾病的抗风险能力。”2012年以来,我市还将全市村卫生室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高了13个特殊病种的门诊补偿水平,对阑尾炎、胆囊结石、白内障等10个常见病种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7类重大疾病实行了按病种付费,市乡两级政策补偿比达到80.5%,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截至 10 月底,2013 年新农合共补偿196万人次,补偿总额2.46亿元。 根据1月1日起施行的《泰兴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医的参合人员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政策。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可报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二次补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并根据筹资水平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大病保险可报医疗费用分段设定补偿比例,按相应比例分段累进补偿,年度内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8万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 今后可根据新农合筹资标准和提高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要求,逐步提高。市卫生局副局长姚根红表示:“在新的一年里,将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和结报。将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水平,特别是重点做好民生实事,对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实行二次补助工作。将进一步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努力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 二次补偿:最大限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待遇 以往,参保者患病后进行治疗,达到报销条件后,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但往往在参保者患大病后,个人需支付的部分也是一大笔费用,给家庭和个人带来沉重负担。 为切实减轻我市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市去年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办法》,从2013年7月1日起,重病或家庭困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正常看病报销后还有望获得二次补偿,最大限度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待遇。 《办法》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状态下,因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坚持重点突出原则,不搞人人平均补偿,重点向患大病、重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倾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范、透明、合理。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从当年医保基金结余中划拨,若当年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不够的,从历年结余中划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实际支付超过1.3万元以上的费用,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进补偿,不设封顶线。 近日,根思乡南湖村居民廖某患乳腺癌症住院花费近6万元,正为医疗费用担心的她听说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标准,报销近4万元后,又将获得11000多元的二次补偿。她喜出望外地告诉记者:“如今党的政策真好,通过二次补偿,减轻了我家很大的经济负担,使我家走出因病返贫的困境,我真的从内心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关心与照顾。” 据了解,我市将设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专项基金,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基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同时市人社部门将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将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职工医保二次补偿资金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市人社局局长肖荣表示,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办法实施后从7月1日起产生的二次补偿费用均能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