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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 维护群众权益

2014-03-04 浏览次数:

  (记者 耿凤 特约记者 徐兴堂 季星五)2月28日上午,泰兴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现场解答登记注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咨询电话,与广大听众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遇上“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

  市民:上周,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去酒店吃饭,因为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比较高,所以我们自己准备了酒水去酒店用餐,谁知酒店告诉我们禁止自带酒水,而且包间还限定了最低消费,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泰兴工商局:所谓“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权利,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一些商家往往利用强势地位,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对此是深恶痛绝。但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单独面对强权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我们建议广大消费者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平时多留心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如果遇上“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或者直接到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确属“霸王条款”,我们将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过期食品应及时下架

  市民:去年年底,你们工商局的人到我店里来检查,有十来箱过期的牛奶,当时一共罚了我3000块钱。有的人家同我是一样的,也是有点儿过期食品,但只罚了2000元。为什么要罚我这么多?

  泰兴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者经营过期食品,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其中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在决定处罚的轻重幅度时,主要根据当事人违法时的主观状态、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涉案物品的货值金额等相关情节,并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及省、市工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可能你涉及到的过期食品有十来箱过期牛奶,过期食品的数量及货值金额比你所讲的另外一个人多,所以工商部门处罚时,考虑你们不同的违法情节以及危害后果,作出了金额不同的处罚决定。

  我们建议经营者定期清理货架,将过期、变质的食品及时下架,对即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也要心中有数,做好记载,及时作出处理。这样做,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对自己负责,避免产生更大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