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焦国庆为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泰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先国的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 飞为泰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命尹松林为泰兴市教育局局长; 免去毛华平的泰兴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 甫为泰兴市民政局局长,免去其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金堂的泰兴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建国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冯金华为泰兴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惠 星的泰兴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褚新华为泰兴市水务局局长; 免去张文贵的泰兴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叶 兵为泰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泰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俞玉龙的泰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吴成剑为泰兴市卫生局局长; 免去王晓云的泰兴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任命马志刚为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朱群智的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