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我市隆重启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年主题,全面推行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全面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问题,促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百年老店鼓楼商场、市邮政公司、交通局、市餐饮行业协会和江苏百汇农业发展公司等单位现场向全市人民承诺产品质量,接受监督。 去年以来,围绕安全健康消费环境的营造,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点上企业的创建、线上的行业创建和面上的区域创建。泰兴工商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落实消费维权措施,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了监督合力。 “我局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网络平台作用,建立移动派单系统,积极创建‘消费维权示范岗’。全年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1539件,咨询1618件,调解成功率97%,为消费者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7.8万元。以‘速度更快、能力更强、服务更优’的维权服务营造了‘放心消费’环境。”泰兴工商局局长孔兵介绍。 今年3月15日起,新《消法》开始实施。孔兵告诉记者,该局将紧紧把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更好地发挥职责作用、更好地强化消费维权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今年,我们将在做好商品消费维权的同时,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定向跟踪和综合分析五大重点商铺和服务维权数据信息。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孔兵说,在商品质量监督上,将以群众投诉热点为导向,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跟踪掌握重点商品质量状况;增强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利用率。同时,在加强消费引导的基础上,以监管执法为重心,不断探索消费维权的新模式、新思路,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机制、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运用新《消法》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探索构建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整体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