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他这个诈骗,不在于费了多少口舌,而在于手上功夫。 据了解,该男子姓张,今年31岁。去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张某带孩子外出,先来到泰兴城区某银行,打算取钱后去超市购物。张某走进银行后,来到一台ATM机前。在他操作ATM机的时候,发现机器里有一张卡,并且没有退出操作界面。他随即在ATM机上操作。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民警张洪森介绍:“当时他就换到最东边的一台ATM机,突然发现前面受害人的银行卡没有拔,还处于操作界面,可以继续操作。犯罪嫌疑人就把自己的信用卡收了起来,继续操作受害人的银行卡。” 几天后,失主黄女士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落在了ATM机里,卡里的8千块钱被人取走。民警到银行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通过走访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洪森告诉记者:“得知犯罪嫌疑人就在我所辖区,我们跟社区民警周建国一起,和当事人的父亲见面,当事人的父亲称当事人不在家,后我们经过法律宣传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我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赃。” 法院认为,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