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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发票被追刑事责任

2014-03-31 浏览次数:

  很多人可能都收到过贩卖假发票的短信。近年来,这种涉及发票的贩卖行为逐年增多,不仅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为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最近,我市法院对一起持有伪造发票案进行了审理。

  去年5月中旬,城区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孙某通过QQ聊天与河南省新乡市的陈某取得联系,以每份发票3毛钱的价格,购买了5000份伪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令人不解的是,孙某明明知道这些行程单是假的,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购买呢?

  审判员朱美凤介绍:“因为现在客户订票都是凭身份证网上订票,然后再凭身份证到机场换登机牌。客户给了钱,如果没有任何凭证给客户,人家不放心,导致孙某丢了很多生意,所以就想到买这些假发票,客户需要就给对方。”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民航客票付款和报销凭证,虚假行程单实质上是假发票或虚开发票,这直接导致大量财政资金流失。去年6月份,公安部发起“2013.06.02新乡市牧野区陈国想等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集群战役,案发地查获了两份顺丰速运快递单,这两份快递单是邮寄给泰兴市某旅行社孙某的,公安部将这一线索移交给市公安局。6月26日,市公安部门在这家旅行社现场查获伪造的行程单4528份。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发票罪,被告人看似简单平常的交易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国家发票管理制度。

  归案后,孙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今年2月20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孙某交代,她总共买了5000份,但由于邮寄过程中,部分行程单因为被水浸泡而烂掉了,所以实际购买了4528份,而且还没有实际使用,就被公安部门依法查扣。

  在公诉人向法庭举证环节中,公诉人出示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鉴定意见书》,证实了孙某购买的行程单为伪造的事实,并通过证人证言,证实了孙某的犯罪事实。

  【采访手记】调查中,孙某对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辩解是,明知道这样违法,但别人也这么做,自己就铤而走险了。正是由于孙某对法律的无知,在小利面前失去了约束,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广大市民注重学习法律,加强自律,不为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