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丽娟)5月9日上午,市安监局负责人一行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现场一一回答市民、企业提问的有关安全生产等诸多问题,狠抓落实,着力营造全市“大安全”环境。 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定期上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市民:我是开发区一家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员,我咨询一下,安监局依据什么规定要我们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怎么报? 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具有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各级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监管等级为红色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其余化工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每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行年度报告的,每年2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行半年报告的,每年2月、8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报告期内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章。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3.危化品新、改、扩建设项目情况。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6.定期检测检验。7.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8.定期安全评价。9.生产装置运行情况。 2015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实现达标 市民:我是济川街道城西通风设备厂的负责人,安监部门和街道办多次上门,要我们搞安全标准化建设。我想问一下,为什么冶金等工贸企业也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011 年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要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此后国家、省市政府办、安委会、安监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细化实施办法,并且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平台,足见政府对此工作的重视。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必须三年修订一次 市民:安监局对我们公司进行检查时,要求我们企业的应急预案必须三年修订一次并备案,是哪里的规定? 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第3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单位要求修订的。第3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