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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禁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2014-06-01 浏览次数:

  (通讯员 黄备战)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日前发布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我市质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