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叶冬云)日前,宣堡镇《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一出台,就引起该镇干部群众广泛关注。据了解,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由村庄向城镇转移集聚,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化融合、互动并进,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用地集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城乡一体、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繁荣稳定的城镇化建设新格局,宣堡镇前期以走访调查、座谈、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制订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并在最近召开的第三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上由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根据规划,该镇将逐步把全镇12个行政村整合为两大集中居住区,即公园新村集中居住区、宣堡集镇集中居住区。其中,公园新村集中居住区位于古高路以北、孔泗线东侧地块,分为公园新村一期安置区和二期安置区,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宣堡集镇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四个集中居住点,分别位于中央路北侧地块,建工路、老区公所地块,种子站以南地块和老宣堡港以南、敬老院以北地块等,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该镇党委书记李宝泉介绍: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主体为镇政府和投资商,组织主体为各村村民委员会。集中居住区的建筑模式基本分为两种:多层公寓楼、小高层公寓楼。对拆除老房、申请到集中居住区购房入住的,以原住老房的户主为主体,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补贴奖励。凡拆除老房、进入集中区集中居住的农户,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其原村(居)民身份和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权规定变更的情形除外),并继续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其他各种权益。 《意见》规定,在就业安置上,将逐步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持续就业能力,通过企业、公益性等岗位妥善解决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政府监督用人单位与就业安置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选择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的,政府监督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对进镇居住农民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就近入学。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入托),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减免相关费用等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