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通讯员 焦谨 曹炎)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地税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将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款委托乡镇(园区)零散税收征管办公室代征。此次扩围继续实行委托代征与税务机关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对个体独管达点户,税务机关不再每月进行大集中系统财税库行扣款,改由纳税人至各乡镇代征办自行申报纳税。 据悉,全市所有新办个体户办证后3个月内,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额,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到各乡镇(园区)代征办自行申报纳税。代征办人员将根据税务机关传递的新办户名单,比对未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名单,上门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同时,税务机关每月统计上月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传递至各代征办,纳税人申报时自行统计上月实际营业额、上月发票开具金额,与核定营业额相比对,从高确定计税营业额。代征办人员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开票金额进行复核,受理申报,征收税款。 对个体独管户全面实行社会化管理,可以极大地调动政府等相关部门资源,借助社会力量管理好零散税源,减轻税务机关征管压力。此外,还可以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从高征收,解决发票开具与申报的差额税款漏缴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