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常庆)7月2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我市今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并从7月1日起实行。 据介绍,今年,我市城市低保生活救助标准从现在的480元/人/月提高到530元/人/月,农村低保生活救助标准从320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6000元/人/年提高到63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从4500元/人/年提高到4800元/人/年。预计此次提标新增财政支出1100多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近4万人。 |
